投标须知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沈阳地铁******控制中心综合体项目。
2、工程地点:沈阳市
3、工程内容:本工程为沈阳地铁******控制中心综合体项目维保工程。施工范围由招标方视投标方的施工能力及服从招标方管理统一考虑安排。施工范围内承包数量为暂定,投标方需对工程量进行核对。
二、招标说明
1、本次招标结合本工程特点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有实力、社会信誉好、报价合理的施工企业承担本工程劳务施工任务,确保工期能够按期、优质的完成。
2、本次招标分一个标段,包括屋面防水及保护层施工、漏水维修、门窗把手更换、屋面风机房施工、室外路面硬化等专业分包工程。
3、投标人根据企业管理水平自主进行单价组合。
4、本次招标人特别要求投标人拟安排主要负责人应参与投标文件相应部分的编制工作,参加评标过程中的澄清会并回答相关问题。
5、本次招议标包括以下几个重要阶段:发放标书、标书送达、开标、评标、澄清、发出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
6、投标人必须向甲方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 5000元(待合同下来后无息返还投标保证金)
******有限公司
账号:************0001
******银行:******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备注:******控制中心项目维保工程投标保证金5000元,投标保证金会在开标后一个月内不计利息返还。
三、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沈阳地铁******控制中心综合体项目维保方案中所包含的全部工程。
2、工作内容:
(1)屋面防水保护层剔除及垃圾清理、防水卷材及保护层施工、渗漏点修复、防火门闭门器及门锁安装、风机房轻质隔墙板安装及上涂料、室外路面硬化等工作内容。
(2)工程量清单里所描述的其他所有维保内容。
(3)不提供投标人的临时驻地(办公、生活住房),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
价中。
(4)文明工地:投标人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投标方自
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范围内的安全通道、“四口”、五临边等的防护搭设刷漆及配合甲方文明工地建设实施,施工场地的随时清理,乙方人员的安全帽、反光马甲由甲方统一配发,费用从计价款中扣除料。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工程内容所发生的措施费用,所有措施费用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投标报价中已包含上述所有费用以及安全文明、夜间施工、雨季施工、赶工措施、试验检测、临时设施、机械进出场以及市容、城管、环保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招标人仅提供招标人统一规划部署的照明系统,其他夜间施工所需照明系统投标方自行解决,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征收的一切费用。
3、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承包模式(增值税单独计列)。
3.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分包模式: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实验检测、验收、包资料整编、包生活用水电、包临时设施费用(含场内水电管线设施)、包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费、安全防护费、劳保基金、利润、税金等为完成相应工作所发生的一切明示和暗示的全部费用。
综合单价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承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即使国家和省、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验收标准发生修改或变更,合同单价也不作调整。乙方还应按辽宁省沈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且施工现场以外发生的任何意外、纠纷事件由乙方自行承担。
3.2现场施工用电,招标人提供至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以下电缆、配电箱等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并安拆,且必须符合招标人安全用电要求及相关规范标准。施工用水由招标人提供水源点及预留接口,其余部分乙方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由招标人承担。
3.3 不提供投标人的临时驻地(办公、生活住房),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4、计量与结算
本工程实行按月计量,结算时按实际完成且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经业主认可(或审计)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按照《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2017—辽宁),合同结算款在招标方支付前,投标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施工机具、辅材及人员配备
(1)投标方提供进场的所有材料、机械必须符合国家验收标准,有产品合格证书。
(2)包含自购材料的采购、工程验收、保修及相关配合工作及费用。
6、其他
(1)因变更导致新增工程项目、工程数量增加及合同价款增加,招投标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新增项目中原合同有单价部分参照原合同单价执行,原合同无单价部分双方协商确定。
(2)招标方有权将分项工程进行拆分并指定其他分包单位施工。
(3)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投标方人员、机械设备停窝工,所发生的损失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4)工程数量为暂估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投标人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为准,结合中标单价确定结算总价。
(5)因本工程分项清单内容繁多,为了投标人报价准确,需要投标人认真核实工程量及投标文件,有关于工程量及投标文件有疑义的,可在答疑时间结束之前向招标人答疑,过后视为没有问题,不再做调整。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营业执照通过最新年检,并具有一般纳税资格证。
2、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分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处有效状态。
3、注册资金要求:在500万元以上。
4、安全管理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有效状态。可联网查询。
5、投标单位需在******集团公司合格名录内。
6、工程业绩要求:近三年内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
7、市场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未发生重大经济或民事纠纷。
8、技术管理配合要求:要求分包队伍能按相关分项工程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应具备识图、审图、熟悉掌握技术规范、图集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能力。现场项目经理应具有一定的管理及协调能力,能很好的配合甲方工作。
9、在投标方进场施工前,应做详细的管理计划,做好组织机构图并上报甲方。投入的施工人员必须满足甲方施工及技术要求(根据施工范围变化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投入可以满足施工的人员),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把所有要投入本工程的人员的名单、身份证件及相关资质证件报甲方,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工程在大面积展开施工时投标方能确保投入满足施工要求的机械及劳动力。
五、现场考察及投标费用
1、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标前会及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或电话了解,费用自理;
2、投标人及其代表经过招标人许可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3、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六、招标文件
1、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应以书面函件的方式通知招标人。
2、招标人只接受在投标截至期3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在投标截至期1天前以书面函件方式答复,招标人的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在投标截止期1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将对他们起到约束作用,投标人在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函件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补充通知。
4、商务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样表执行,技术标应包含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特别要求对如何保证工期和达到清水砼进行详细的说明,必要时可以附节点细部做法详图说明。
5、招标人可以拒绝任何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标书,在上述原则的适用性不受限制的条件下,招标人不承担接收最低标价的标书或任何其他标书之义务,投标单位明确地保留拒绝任何或所有的投标书以及接受任何被认为对招标单位有利的投标书,而不论该标书中的报价是否为最低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