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规定,******有限公司受平湖市广陈镇港中村经济合作社委托,现就平湖农业经济开发区农产融合共富项目(二期)--新港北苑统建工程招标代理及跟踪审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JXPHCG-2025-53
二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一)总投资约16070.8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3476.40万元,招标估算价51.9936万元。
(二)建设地点:位于平湖市广陈镇平朱公路东侧、新港南苑小区北侧。
(三)建设规模:项目计划总用地面积约125亩,先行启动约113亩,规划建设双联住宅约200户,包含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两种户型,同时建设绿化、道路场地、室外排水、分类垃圾收集房等室外工程。
(四)采购范围:1、平湖农业经济开发区农产融合共富项目(二期)--新港北苑统建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及政府采购类等工程建设涉及的需要招标的招标代理及清单编制类造价咨询等相关服务。
2、全过程跟踪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平湖农业经济开发区农产融合共富项目(二期)--新港北苑统建工程土建、安装、绿化等工程的全过程跟踪评审。工作内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包括设计图及现场工程量的复核,已完成工程量的造价审核,增减工程量的审核及业主单位对有关此项目的其余委托(不包括最终的结算审计)。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含原注册造价师)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行业对应)(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型、微型企业)。
(五)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磋商文件依法获取方式等
(一)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领取磋商文件时间: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5日17:00 时前,获取磋商文件并报名,逾期不予受理。为响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行动,报名资料发送电子扫描件至电子邮箱(******,务必备注出单位名称及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0573-******。
(三)报名资料要求:(1)投标报名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证书;(3)企业法定代表的授权书;
备注:报名截止后不接收报名。
六、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
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供应商应于2025年9月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陈分中心开标室(广陈镇政府5号楼二楼216会议室)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5年9月12日14时00分(时间)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陈分中心开标室(广陈镇政府5号楼二楼216会议室)开标室开标,磋商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九、质疑
(一)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且必须在开标前提出并告知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二)质疑受理地点:******街道胜利路1号胜利广场1单元14楼);联系人:方先生;联系电话:0573-******。
十、其他说明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二)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十一、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平湖市广陈镇港中村经济合作社
地址:平湖市广陈镇
项目联系人:田先生联系电话:0573-******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0573-******
地址:******街道胜利路1号胜利广场1单元14楼
发布日期: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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