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达卡营业部现就达卡机场两舱休息室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1 项目名称:达卡机场两舱休息室服务
1.2 项目编号/包号:CZ******8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备注 |
1 | 两舱旅客休息室 | 1 | 180 | ****** | |
合计 | ******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服务】地点及【交货期/服务期限】:
序号 | 【交货/服务】内容 | 【交货/服务】地点 | 【交货/服务】时间 |
1 | 两舱旅客休息室 | 达卡 | 2025年7月1 日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2 ******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3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谈判。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项目。
2.5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谈判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30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比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3.2 询比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5日23:59,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邮件递交响应文件,邮箱:liujia******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1 采购人:刘健稳
地址:9th Floor, Green Grandeur 58/E, Kamal Ataturk Avenue Banani, Dhaka 1213 ,Bangladesh.?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健稳,******05001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在获取询比文件时间截止前,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9th Floor, Green Grandeur 58/E, Kamal Ataturk Avenue Banani, Dhaka 1213 ,Bangladesh.??
采购人:刘健稳
联系电话:******05001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达卡营业部
联系地址:9th Floor, Green Grandeur 58/E, Kamal Ataturk Avenue Banani, Dhaka 1213 ,Bangladesh.??
联系人:刘健稳
联系电话:******05001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第二章 报价须知
1.1 凡响应本次询比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等情况。
1.2 供应商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1.3 报价有效期:【90】天。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估价法。******委员会由采购实施小组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根据本章规定的评审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如果经评审的报价相同,由采购人择优来确定最后成交供应商。
本次评审为最低评估价法。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3.1 符合性、商务技术有效性审查,详见评审细则《符合性、商务技术有效性审查表》。通过符合性、商务技术有效性审查的供应商参加下一环节的评审。
3.2 价格有效性审查,详见评审细则《价格有效性审查表》。通过价格有效性审查的供应商参加下一环节的评审。
3.3 ******委员会将对响应文件报价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算术校核:
3.3.1 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2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3 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询比文件要求时,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4供应商报价如有缺漏项,评审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澄清,如供应商不按要说明或补正的,则视为对询比文件内容不完全响应,作报价无效处理;
3.3.5 评审价的排序:按经过算术校核的评审价从低到高,确定先后次序;
3.3.6 ******委员会应当在通过价格有效性审查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的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3.3.7 如成交价格明显超出市场价格或买方预算,经评审后,采购人有权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二次谈判,二次谈判可分为一轮或多轮,并根据最终谈判价格选择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4.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 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4.4 ******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表1 符合性、商务技术有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内容 |
1 |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 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无法定代表人(分公司则为营业执照记载的负责人)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签字者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不合格。 |
2 | 供应商的有效性 | 供应商是否满足询比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 |
3 | 报价有效期 |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不合格。 |
4 | 付款条款 | 不符合询比文件要求或有不利于业主的偏离的不合格。 |
5 |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 响应文件中有虚假资料的不合格。 |
6 | 偏离 | 商务条款与技术规格条款与询比文件有重大偏离的不合格; |
7 | 系统预警 |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响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且南航采购平台******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合格。 |
8 | 其他导致报价无效的条款 | 询比文件中列明的其他导致报价无效的条款(例如:标注“★”、“☆”符号的条款等)及法律法规列明的其他导致报价无效条款。 |
10 | 结论 |
表2 价格有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1 | 对同一采购项目是否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
2 | 报价是否高于限价; |
3 | 报价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 |
4 | 是否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内容; |
5 | 结论 |
注:1. 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
2. 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委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委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审委员按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评审报告》,全体评委审核《评审报告》并签名确认。
7.1 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
采购人在南航采购招标网公示拟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2个工作日。供应商自行查看,采购人不再另作通知。
7.2 评审结果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
7.3 成交候选供应商履约能力审查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评审委员会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同时采购人保留审查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则作报价无效处理,并且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7.4 成交结果
7.4.1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要求、在满足质量、服务和交付周期的前提下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4.2 在报价有效期内,向成交供应商发送《成交通知书》。
7.5 签订合同
7.5.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询比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询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询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委会推荐的其他成交候选人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询比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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