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塔吊、汽车吊租赁服务(第三次)组织询比采购。
2.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工程概况
利咸高速LXFJ-1标项目全线长84.52km,沿线有两个服务区和六个收费站,为保障项目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满足施工对施工机械需求,同时防止过度配置,造成机械设备的闲置和浪费,本项目除小型机具外的施工用设备(垂直运输设备)由项目部统一进行租赁。根据现场踏勘及施工点建筑单体分部情况,拟划分为:
1、利川南收费站配置QTZ6515型塔吊2台;
2、纳水溪养护工区配置25t汽车吊1台;
3、忠路收费站及服务区配置QTZ6010型塔吊1台,25t汽车吊2台;
4、沙溪收费站、小村收费站与忠路共用汽车吊;
5、卷洞、唐崖收费站、唐崖服务区共计配置25t汽车吊3台;
根据各施工点施工进度情况适时调配汽车吊使用及转场,共计租赁2台QTZ6515系列塔吊,1台QTZ6010系列塔吊,6台25t汽车吊。
2.2 采购范围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暂定租赁时长(月/台) | 备注 |
汽车吊 | 25t | 台 | 2 | 10 | |
汽车吊 | 25t | 台 | 4 | 8 | |
塔吊 | 6010 | 台 | 1 | 8 | |
塔吊 | 6515 | 台 | 2 | 8 | |
注:1.费用组成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租金、司机(操作手)工资(生活食宿费用)、设备进出场费、维修保养费、手续证件办理费用、政策法规性费用; 2.塔吊要求为五年内,即出厂日期在2020年1月1日后; 3.汽车吊工作期间燃油费用由采购人提供并承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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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4.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本项目还将设置目标考核基金,由采购人根据情况进行使用,如使用,采购人将从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制定目标考核办法,每季度对成交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信用评价挂钩。
3.6.1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获得如下优惠条件:
(1)目标考核基金奖励(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
******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6.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采取如下惩罚:
(1)根据目标考核办法进行罚款;
******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注:适用于设置目标考核基金项目)
******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6.1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6.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注:适用于未设置目标考核基金项目)
3.6.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6.4 对于有上述3.6.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
******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ebidding/)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6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合同包,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响应文件的递交开启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9时30分。
5.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供应商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 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网址:******/)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桥隧分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宽堂写字楼
邮政编码:430000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利咸高速LXFJ-1标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邮政编码:430071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纪委派驻纪检三组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12楼
邮政编码:430050
联系方式:027-******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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