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25年第一期排污权政府储备库出让项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经研究决定,现公开出让第一期排污权政府储备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宿州市2025年第一期排污权政府储备库出让项目
项目编号:EP-SZQT******
出让方: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一、标的信息
本项目包括2个标的,指标来源为排污权政府储备库,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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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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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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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数量
(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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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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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起始价
(元/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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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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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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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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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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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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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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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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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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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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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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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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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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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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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须支付的实际成交价款=成交单价(元/吨·年)×申请受让量(吨/年)×交易年限(5年)
涉水污染物属淮河流域,根据规定,水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限在同一流域内进行。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竞买人为宿州市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且所属流域为淮河流域的单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通过技术评审并取得批复;
三、竞买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凡对本公告出让标的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通过公拍网络拍卖平台https://zc.gpai.net/zc/mechanismDivision?id=2026进行交易。
2.报名时间:12月4日上午8时至12月17日17时止。
3.网上注册:通过公拍网络拍卖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完善基本信息并审核通过。意向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以上所有步骤注册、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拍卖公司及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报名时须以扫描件或图片方式上传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经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的《安徽省排污权受让审核意见表》(格式范本见本公告附件);
竞买人可参与多项标的竞价,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分别上传报名材料。拍卖代理机构将对竞买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参与竞价;审核不通过的,竞买人可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根据要求重新上传资料。
四、竞价保证金
1.保证金数额:贰万元/标的。
2.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17:00(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3.保证金账户:
******有限公司
账户分配:由公拍网络拍卖平台生成的虚拟账户,一人一标的一户
4.有关要求:
(1)竞买保证金交纳及退还:平台会根据竞买人报名流程,给予一个虚拟账户进行保证金的缴纳,交易结束后,拍卖代理机构依据竞买人提供的退款说明或签订的合同文本发起退款。
(2)未竞得人竞价保证金退还:未竞得人竞价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3)受让方竞价保证金退还:受让方竞价保证金在交易合同或协议签订且经出让方和拍卖代理机构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五、竞价方式、时间:
1.竞拍方式:
本场拍卖会将设立标的自由竞价时间60分钟与限时竞价时间5分钟,拍卖会开始后60分钟自由竞价倒计时开始,意向竞买人开始自由竞价,在距离拍卖结束前5分钟之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出价时间以拍卖平台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则在此次出价的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如此循环,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倒计时结束则拍卖结束并成交(在已达到该标的保留价的条件下)。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加价幅度为50元。)
竞价所报价格为该项标的单价;一次性参与多个标的竞价的,需分别报价;竞买人须按不低于交易起始价对出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某标的竞买人如少于两家,则该标的本次交易终止。
2.标的报价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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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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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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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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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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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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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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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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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 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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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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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确定受让方
1.标的竞价结束后,按照竞买人该项标的单价价高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并以所有报出有效报价的竞买人为基数,取前70%的竞买人作为待确定受让方(确定原则:四舍五入,即如8名竞买人,待确定受让方为5.6名,取前6名;如9名竞买人,待确定受让方为6.3名,取前6名)。
2.如待确定受让方的标的申请受让量累计总量不高于该标的本次出让量,则待确定受让方均确定为受让方,各受让方报出的最终有效报价被确定为各受让方对出让本次标的污染物排污权的成交单价(元/吨·年);出让量剩余部分由出让方收回。
3.如待确定受让方的标的申请受让量累计总量高于该标的本次出让量,则遵循价高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按照各待确定受让方的申请受让量进行分配,当分配至某一位待确定受让方时,若剩余出让量不能满足该待确定受让方的申请受让量的,该位待确定受让方不参与本次出让量分配,出让量剩余部分由出让方收回。已分配的待确定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各竞买人报出的有效报价被确定为各受让方对受让本次标的污染物排污权的成交单价(元/吨·年)。
七、结果公示
出让方及时将交易结果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ahsz.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八、合同签订
1.受让方需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出让方出具缴款核定通知单。
2.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将取消其竞得资格,已交纳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交易款项清算
1.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时间,按缴款核定通知单及排污权交易合同约定向市级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2.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完成缴费的,已交纳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十、交易鉴证
受让方凭价款缴费凭证至宿州市生态环境局领取交易鉴证。
十一、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须按成交总金额******有限公司宿州市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二、温馨提示
1.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充分知悉排污权交易有关交易程序和规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与管理。
2.标的公告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竞买人须自行分析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等为由不进行交割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出让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竞价报价为该项标的单价;一次性参与多个标的竞价的,需分别报价;竞买人须按不低于交易起始价对出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某标的竞买人如少于两家,则该标的本次交易终止。
4.竞得标的后,受让方不得私自转让获得的排污权指标或用于其他未申报用途。
5.本次标的在出让、申领办证等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各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6.根据规定,受让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交易价款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不得参与全省范围内的排污权交易。
7.本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出让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出让方信息
名称: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西路88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2.拍卖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经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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